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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一共四个人合伙开店,房子是三年起租现在刚好一年,接下来是要交房租,租房合同是我一个人签的,现在我准备退出,其余三个人表示要继续做,但是又不交水电物业费,疑问一是房东说不交房租就把铺子收回去,我们店里面的东西就抵违约金了,把铺子租给别人,我们的合同自动失效,有这种说法吗?第二个疑问就是我们四个人之前签了一个合伙协议,证明这家店是一起开的,风险平摊,我们都在上面签了字,留了省份证号码,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第三个问题,我如果跟他们签退股协议,协议内容表示我不再是里面的合伙人,店里的一切费用均由其余三人承担,店里所有的事情和责任与我无关,我们四人签字按手印有法律效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2-26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与二手房房东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违约。
    为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不要购买。
  • 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三)租赁房屋”。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理论称此现象为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如果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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