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持有公司10%股份有合同4年未分红,现在公司注销了,换了公司名称和法人我应该怎么办?

工商事务 2022-10-10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公司无论多长时间,只要提出变更主张,且经过法定程序,都能变更。但发起人转让股权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以前已经发行股票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公司法人变更原合同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公司法人合并的,合同由合并后的法人承继。公司法人分立的,合同由分立后的法人共同承担。公司法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变更公司法人后,一般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公司法人合并的,合同由合并后的法人承继。公司法人分立的,合同由分立后的法人共同承担。公司法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