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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对方打的全款,说好几天发货,现在一直不发货,怎么办,我已经等了很久,还是不发货

消费者维权 2022-10-10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年后持收货方签名的送货单追收货款的,一般有效;发货人不能证明另有约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交货后付款得,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从交货的次日起推定诉讼时效,两年内依然有效,但超过三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你好 起诉解决即可
  • 你好,消费者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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