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在医院打吊瓶,打过敏了,是不是医院有责任啊

损害赔偿 2022-10-10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医院闹事,如果致使医疗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会被拘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并不是患者家属有过失,医院就不用担责了。发生医疗事故后,会进行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医院有过错的就需要承担责任。医疗事故中的责任具体分为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轻微责任,在不同的事故责任下,医院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医院明知病人对药物过敏,却仍然对病人使用此药物,则医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从而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博尔塔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