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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一批红砖盖房,等盖好发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产品质量 2022-10-10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所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也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构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质量问题能维修的就进行维修,不能维修,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质量纠纷可以找开发商,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方式不满意的,购房者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上述途径不能解决的,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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