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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几天转正收到人事通知试用期不通过,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依据是我的工作思维方法模式不符合公司要求,这个岗位要求比较高,在我身上看不到潜力,要求当天办理离职手续,签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报告,说是不会影响找下一份工作,后听说使用期内也会有补偿金但跟人事确认又说没有,真的会有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10-10 1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给经济补偿,转正后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转正后不能胜任工作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确有证据证明的,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结清工资等离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试用期若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辞退时没有补偿的;若用人单位不能够证明的,且属于劳动者无过错被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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