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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去医院生产,医院未经孕妇同意安排实习医生在孕妇生产过程中观摩,算不算侵犯隐私,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10 1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属于个人隐私,因此不算隐瞒。怀孕的劳动者也享有正常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民法典见习医生观摩流产没有侵犯患者隐私权。医生观摩手术是不需要病患同意的,因为观摩的是手术的过程,而不是患者,这是学术范围的事情,所以并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可以保留相关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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