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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院没开庭,让我撤诉,我撤诉了,说半年以后再次起诉,我半年以后在起诉,算不算第二次起诉?如果算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吗?

离婚 2022-10-10 2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次撤诉之后,第二次起诉并不是一定会判决离婚。因为是否判决离婚与第几次起诉并无关系,关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则法院就会判离,如果没有破裂,则不会叛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正式宣告判决前,当事人可以对二审的离婚案件申请撤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一次起诉离婚未成,第二次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有相关的证据,那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法院还是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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