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法院离婚调解书丢失,原办理的法院经过搬迁原件也已经丢失,无法调档复印,之前的所有工作人员皆以退休。户口本上显示已婚,现在需要办理再婚,怎么办理?

调解 2022-10-11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丢失离婚判决书后,可以到下达离婚判决的法院申请再领一份离婚判决书,或可以到该院档案室申请调取,然后办理再婚。再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离婚判决书丢失可以到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再领一份,或可以到该院档案室申请调取,然后办理再婚。再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再婚不需要出具离婚调解书,办理再婚登记时需要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延边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