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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进行离婚调解中,依据有关法律条款,调解有哪些流程?

调解 2022-10-11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离婚调解程序的规定如下:应当由当事人主动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开展离婚调解,且调解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后,予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应订立书面协议,并签字或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的,调解结束,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法院进行离婚调解有以下流程:
    1、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进行调解;
    3、调解结束,且调解结果包括,调解和好(无需调解书)、调解无效、调解离婚三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包括:
    1、审判人员宣读调解规则,对夫妻双方进行教育疏导,积极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即调解动员;
    2、审判人员居中协商调停;
    3、结束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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