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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归属一方,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

离婚 2022-10-11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之后还不执行的,可以拿着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离婚时对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后,对方还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应当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另一方在离婚后拒不协助过户的,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子没有过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子的所有权仍属于登记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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