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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老公因交通事故死亡,全责,有赔偿金十几万,因父母不满60周岁,赔偿金是两个孩子的,可婆婆不给,她也不签字,拿不到款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2-10-11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要妻子能够证明自没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情况不好,丈夫生前的务工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妻子一直以来就需要他人扶养,那么丈夫交通事故死亡的,法院就应判决保险公司在法律范围内承担给付刘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能够取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只要妻子能够证明自己身体健康情况不好,不具有劳动能力,丈夫生前的务工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妻子一直以来就需要他人扶养,那么丈夫交通事故死亡的,法院就应判决保险公司在法律范围内承担给付刘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民法典》规定赔偿金配偶和儿子父母可以协商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所以并一定是这些人才能够分配,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具体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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