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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团分公司调动(法人不同),劳动合同让重新签订,但是第一次签订的时间为3年,上班一年多让重新签订,那我在公司入职多长时间,如果公司以其他名义逼着我辞职。那我新签订的合同,应该赔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22-10-11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主动决定不续签的,一般不需要赔偿劳动者,但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单位非法终止合同的则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来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续签了,一般不用赔偿劳动者,但要补偿劳动者。劳动者在该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就需要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需要补偿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为本法第38条、第36条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项第5项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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