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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董家渡14地块动迁,动迁房屋性质:私房25平方米,房屋产权人是我父亲(逝世,母亲也已逝世),在住户口4人(本人、前妻、女儿和儿子),我有一个姐姐和二个妹妹,都已结婚有房。

该私房是我父亲1986年购买给我结婚用的,1986年当年我就结婚入住在这房屋内,直到现在,父亲健在时曾经要我把私房产权转给我,但一直没有办理,现在拆迁了。

现动迁政策执行的是货币补偿结算法,用结算好货币来选购安置房,按政策我购了二套2房二厅的安置房(在松江南站处2019年5月交房),总价196万元。二套房子分别给女儿一套和儿子一套。

货币补偿结算法总额为353万,其中(以下六个款项)

1、居住-评估价格: 97万;

2、居住-价格补贴: 29万

3、居住-套型面积补贴: 58万

4、居住-装潢补贴: 1万

5、动迁奖励补贴: 133万 (临时安置、签约奖励、搬迁费等)

6、额外增加奖励补贴: 35万 (临时安置、搬迁费等)

现在结算余款为(353万―196万):157万。

在我父母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我的一姐二妹(三姐妹都有房产)提出房屋继承权利,并要分割我的动迁补偿款,问:

一、353万元动迁款她们三人有没有权利可以得到补偿款?

二、以上353万元动迁款中的六个款项,有那几个款项她们三人可以分割?

三、如果要分割动迁款她们三人(每人)可以得多少?

四、我的想法是把居住评估价格:97万/4=24.25万,给她们三人每人约25万元,这样说得通吗? (我的解释:居住评估价格96万是该房屋的直接房产价格,而其他五个动迁款项都是补贴和奖励给我们在该居住房内的人员购房、临时安置、装修等用的钱)

五、我前妻(外来妹)户口在动迁房内,她提出要我给她一套房,我说:我没有多余的房子给她,对她的要求我该怎么处理才好?

继承 2018-12-29 2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动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首先要看待售的安置房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房屋。如果该房屋属于上文中的第二种房屋,或者虽属于第一种房屋但是禁止交易的期限已经届满的,那么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
    而对于第一类且限制转让期未界满的房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则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不过由于安置房价格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所以,尽管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权利受到诸多限制,但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已事实上形成了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
  • 住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住房补贴可以采取按月计发。按月发补贴对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响度大,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配合下,使更多的职工在较早期就实现住房消费,然后用补贴和收入逐步归还贷款,因此,按月发住房补贴是主要的补贴方式,对需要补贴的职工比较少,补贴比较小,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甚稳定的城市和单位,可一次性对买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系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怕;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债务不需要一起承担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仍可主张已经离异的男女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方可以在承担还款责任后、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文书向另一方追偿,与户口是否迁出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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