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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男方拿房,给付女方补偿款,30万,分三期,每半年付一次,只给了一期,之后的没给,到期后,女方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知男方已将房产出售。并说现在没钱给补偿款,该怎么办?

调解 2022-10-11 16: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院对离婚案件是适用调解程序的,那么法院会在调解后依法出具离婚调解书,那么如果一方不履行分房产的约定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只是在其他组织下进行的,则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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