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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司面临门店倒闭,门店资金20w外债30w,现需要破产清算门店,但是占35%的股东不同意清算(协商没有任何作用),现问题如何清算本店资产,如何注销本店账户,未注销本店账户后期会对法人有影响吗?现如何公司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 2022-10-11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倒闭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责任由公司这个企业法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倒闭应当对于公司财产进行清算,若是达到破产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公司破产清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2、缺乏挽救的可能性,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律依据:公司破产清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2、缺乏挽救的可能性,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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