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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号发的货(货物是12瓶茅台内部职工酒) 到6号就看见已经是疑难件 但是没有任何人通知我货已经出问题了 到了8号了感觉已经不对了我主动联系天天快递企业总部 得到的答案是货物损坏了3瓶 因为货物已经到目的地区域了 我要求让分网点派送天天总部也答应可以 但是过了两天不但没给我处理 又说坏了9瓶 坏了总要给我处理是吧 总是拖着不给我一个答复 11号我向天天企业网站投诉 投诉这么久了不但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现在货物在哪里都不知道 没有派送也没有返回

消费者维权 2018-12-31 2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快递投诉;第一步:快递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的应该是为您服务的快递员。他接受了你的邮费,就应该为您解决出现的问题。快递员能更方便的了解您的快递问题,也能更快的解决问题。
    第二步;为您服务的快递员不负责任,拖拖拉拉,敷衍了事。这时候可以联系该快递员所在的快递站点。一般都有专业的服务人员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把问题所清楚,要求什么样的结果。
    最好要求明确的回复。什么时候赔偿,赔偿多少钱等等。第三部:有时候站点和快递员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这时候我们可以联系快递公司总客服。快递公司一般都是合作制度,不同快递之间有着不一样的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几天内不给明确回复,将投诉到邮政管理局。
    一般都会有结果。第四步:快递公司不负责任,直接投诉到邮政管理局,提供快递单号,说明情况,一般都会有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144条、出卖人出卖由承运人运输在途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之时,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5条、当事人对于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时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6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或者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至于约定的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综上所述,网上购物,在商品尚未交付之前已经损坏,该损坏应当由谁承担。理论上说,在标的物(商品)交付之前,损毁灭失的风险都由出卖人承担,但是需要排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如果你描述的情形不符合
    143、
    144、
    145、146条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并未另有约定,那么显然在商品交付之前,出现的损坏情形应当由出卖人或者承运人承担责任与买受人毫无任何关系。此种情形,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解除买卖合同。
  • 货物运输中出车祸货物损坏,这涉及到货物风险转移问题,主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
    如果约定由你负责运输,或由你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的话,那么货物损失风险由你承担;之后可再向车主家属或保险行使追偿。
    如果约定由你代办托运,或者对方委托你找车运输之类的话,那么货物损失的风险由对方承担。
  • 1,你们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帮你先发律师函,表明你方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2,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申请财全保全,官司胜诉后,就可以从该财产支付你们的货款。
    很多时候发生货款纠纷,欠钱一方,就以货物有质量问题或交货延期等理由,要求不付或少付货款,但欠钱一方应举证证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交货延期,才能构成一个合法的不支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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