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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某贷款公司贷款了13800元,每个月都按时还款。但我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我并不是与该贷款公司贷的款,而是与另一家贷款公司贷的款,而且有800多元的逾期金额,逾期了4个月。也就是说与我签订贷款合同的公司拿着我的资料向另外一家贷款公司贷款,并且造成了800多元的4个月的逾期,而且严重影响了我的个人信用。请问,这样的事情应该怎样解决?我并不是与该贷款公司贷的款,也就是说与我签订贷款合同的公司拿着我的资料向另外一家贷款公司贷款,这样的事情应该怎样解决?

综合法律 2019-02-25 0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关于贷款合同,参照《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支取借款责任的规定。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于贷款人来说,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是其主要的义务。
    但是,贷款人由于资金周转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的这种违约行为会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影响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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