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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对方先动手。我还手导致对方旧伤口复发我要负责任吗?伤

损害赔偿 2022-10-11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对方先动手受伤赔偿如下:如果是对方的原因导致的,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和各自的受伤程度判定由谁承担责任;赔偿的数额根据受伤的程度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打架双方都有责任,先动手但是被打伤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先动手的人虽然为受害人,但是鉴于其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过错,后动手打人的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酌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打架先动手被打成轻伤的,如果对方属于正当防卫的,对方不负责任;如果不属于的,视双方的过错情况对方可能需承担与其过错相符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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