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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5月1日新颁布的,是不是有一条造成轻微后果的可以不予刑事处罚

刑事辩护 2018-07-16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行“刑法”上没有违险驾驶这个罪名,只有交通肇事罪,量刑按情节分别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在2010年政协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他说,目前无证、醉酒和超速驾车行为最严重的处罚也就只行政拘留十五天,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车行为的发生。2011年9月13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最新“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中,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 危险驾驶罪通常包括醉酒,飙车等等,依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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