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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交物业费,也没签物业服务合同,但是租赁合同上写了由租户承担,且对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明知

合同纠纷 2022-10-12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由出租人交物业费,出租人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纳,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承租人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承租方不具有法定义务交物业费,物业费一般由出租人交,但出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纳。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承租人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户不交物业费的,房东应及时补交,物业费一般由房东交纳,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户交纳的,房东在交纳后可以向租户求偿。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租户拒绝交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东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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