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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里没有写物业费要租房人交,当有写租房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租房人承担,这个物业费用不用交

其他 2020-03-25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 订租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物业管理费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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