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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婚后子女买房怎样避免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2-10-12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买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且父母指定其产权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此时房子不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房贷也是自己偿还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般来说,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单独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买房并不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没有明确约定的话,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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