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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不还,但是没有欠条和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22-10-12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有转账记录的,可以起诉,但该转账记录必须能够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且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另外除了转账记录,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收集借据、收据等其他的债权凭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朋友欠钱不还,没欠条也能起诉。当事人能够提供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也是可以的。如: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账单、收发货单、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短信、微信记录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朋友欠债不还钱可以向对方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准备好起诉状以及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借款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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