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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资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劳动纠纷 2022-10-12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讨要。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实际劳动,就有权拿到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三天的工资当然可以要回来。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资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的周期内支付员工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并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在企业、机关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进行工作从而获得的工资、薪金。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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