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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软件开发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工期签订45天交货验收,我要求退款不同意怎么办

知识产权 2022-10-12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约定与实物不相符合可以拒绝接受,通过与对方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签订后交付产品不合格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及时与对方协商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以下情形承包人有权拒交已完工的工程:工程合同终止时对于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有权拒绝交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于已确认的工程价款发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有权拒绝交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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