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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焦某在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书上只是我一人签字,是用工资担保,现焦某在借贷至今,信用社的贷前调查材料显示的财物均在,现法院强制执行我工资合法吗我给焦某在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书上只是我一人签字,是用工资担保,现法院强制执行我工资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5-27 1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人提供担保,这是法律禁止的,显然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这不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是义务!即使还没有录用,也属违法,法律规定这条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合同时不至于被动,处于劣势。
    劳动者遇到此类事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以责令用人单位纠正。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案件主办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二审的,应提交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4、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
    如果你不知道,一律填写“不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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