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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个便利店名字能跟大型超市一样吗?侵权吗?

损害赔偿 2022-10-12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名字一样,如果是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不是侵权;如果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或者是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是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名称权是依法决定自己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使用和依法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变更名称的,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是企业法人变更名称的,还必须进行公告,否则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店名差一个字,但其他方面明显有很大区别,不会使公众误认的,不算侵权;但如果该店名与其他店名相似度过高,造成消费者无法分辨与知名商标之间的区别的,算侵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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