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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退休员工55岁,继续在公司上班,签署的是劳务外派合同,现在公司要求不续签了,理由是年纪大了。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2-26 1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公司提出续签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你不续签的,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的,公司则应当给与你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不论哪方不续签,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单位都应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2008年元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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