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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与今年五月二号下午因腹主动脉夹层入厦门心血管医院,七年前因马凡综合症在该医院做过一次手术,手术成功。这次由于医生没有及时安排检查不予手术,导致五月八号多脏器衰竭死亡。事后我们家属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坚定结果医院有百分二十五到百分五十的责任,医院责任小,对比我们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因为医院的不作为导致病人死亡,怎么会医院责任小?希望能有律师提我们分析一下并给我的先生讨回公道!事后我们家属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医院责任小,因为医院的不作为导致病人死亡,怎么会医院责任小?

医疗纠纷 2019-05-31 15: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因病死亡,公司不存在侵权,没有赔偿。但应当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其中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医疗事故纠纷要看患者死亡的原因以及医院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医院的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导致的话,根据过错情节来确定是医疗过错或者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没有过错,那既不是医疗纠纷也不说医疗事故。
    但是具体情况要看你能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果涉及费用较大,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全程帮助。
  •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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