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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结婚,家里要求男方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百度了说的,手续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和房产证是没有的,就是领证之前,房产证还单位上的,五年才有那种,这样能不能加我的名字,或者公证可以吗?有效吗我准备结婚,家里要求男方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手续是结婚证,能不能加我的名字,或者公证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9-05-08 17: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一般离婚按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关于身份证公证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公证处没有要公证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就办理公证是合法的。因为要核实当事人身份,防止出现错误。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 你好,房产证和身份证上的信息一定要一致,名字一定要是一样的,如果出现异常,建议你看看是哪一方搞错了,找房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解决。这个需要你们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购房证明等单据去房产局说明情况,重新补办房产证。
    请到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 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办理房产公证手续要求: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房产公证办理手续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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