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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2010年因为父亲出轨离婚,最后离婚的时候我是跟着母亲的,那时是小学5年级,离婚时有提及我的抚养费最后也有定下来。最后父母离婚,父亲和外遇组建其他家庭,一直都没有提及抚养费的事情。我多次上门寻要抚养费,总是逃避话题,开脱责任,始终没有付过抚养费。今年我19岁(1998),虽然已经成年但是这么多年的抚养费始终没有下落,我想咨询,成年后多年未付的抚养费还成不成立,能不能上诉。父母2010年因为父亲出轨离婚,最后离婚的时候我是跟着母亲的,最后父母离婚,能不能上诉。

离婚 2019-03-06 1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债务应是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关于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通常需要结合债务的具体情况,依照上述规定来确定债务究竟如何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 您好!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


    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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