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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拘留五日,出来的时候要交生活费么

行政诉讼 2022-10-13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拘留的天数和赔的偿金额有关系。行政机关违法拘留受害人的,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赔偿义务机关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时,拘留天数、受伤程度等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南山区拘留是要交生活费的。但看守所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生活费当然要交了,生活用品国家是不给你提供的,由自己解决。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 被拘留的,不需要交生活费。在拘留所里是不需要交生活费的。在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财政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拘留所条例》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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