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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月被公司通知我我这岗位要撤岗让我尽快走人,?但不肯给我补偿,?我签的也不是这家公司的合同,?是这家公司合作的外包公司,?我工作了一年半,?在今年年初公司还转了一家外包公司让我们重签合同,?然后现在要辞退我,?以合同期不满半年为由说不给补偿,?我该怎么办,?需要打官司吗?

劳动纠纷 2022-10-13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的补偿办法: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每届满一年的,向其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其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以调岗为由辞退员工,员工应当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等途径来维权。公司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被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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