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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了别人的照片,如果想要发微博打了马赛克不让他的脸露出来的话算侵犯他的肖像权嘛

损害赔偿 2022-10-13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是指除公益性、新闻性的目的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更不能未经他人同意将照片用于营利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脸部打马赛克,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发布照片,且打码之后仍可以对应本人,那么算侵犯肖像权。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如果不是出于盈利为目的使用了他人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拍别人照片不算侵犯肖像权,但是未经本人同意,拍别人照片把照片发到网上去,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把照片以盈利目的来使用的,也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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