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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本来我方是次要责任,对方抢救无效死亡,判成了同等责任,这样对么?

交通事故 2019-01-28 1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赔付: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先在交强险10000元的范围内赔付,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等费用在交强险11万范围内赔付,摩托车的损失在交强险2000元的范围内赔付。
    交强险赔完了,余下的部分在商业三者范围内赔付,假设伤者用去了1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5000,护理费3000,住院伙食补助1000元。
    交通费200元。再假设你的车还买了商业三者险二十万元的话,应该如下计算:
    1、交强险先赔:1万元医疗费+误工费5000+护理费3000+交通费200=18200元
    2、商业三者再赔付:(9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1000)*70%=63700
    这些也就是保险公司要赔付给你金额81900元。
    当然,医疗费都是以职工医疗保险用药为标准,自费的药保险公司是不报销的,医院的什么冷暖费、健康咨询费、二级护理等等也是要剔出来的,如果你商业三者保的很高的话,估计自己也就贴个医疗费的差额吧。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精神抚慰金怎么赔,  一般的交通事故,给当事人或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肇事者构成刑事上的交通肇事罪的,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方,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身体侵害  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二)健康侵害  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三)生命侵害  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  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前两种的直接受害人为权利人,明文规定不得让与或继承;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抚慰金请求权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而没有必要加以规定。上述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为专属其请求权人自身所行使,原则上都不得让与或继承。

  •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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