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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点欠条,欠条上写明了利息,5分每月,到期了没有归还我现在能起诉吗。利息算数吗

债权债务 2019-02-02 2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欠条有以下内容就有法律效力,但是欠条日期超过3年就失效了。
    友情提示【规范欠条】;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1、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愿提前偿还的,当然可以。
    2、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的,则因债务偿还期限尚未期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如存在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情形的,则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日期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欠条,也是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的,不签借条,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有上述证据,起诉时法院通常可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 1.一般按合同中约定利息来算,如果约定的利息显然高于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应视为高利贷,高出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最高也就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你们找人向法官通融一下,现在大多数最终利率是在2-3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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