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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让我离职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签的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给我打电话 要是我自己主动办离职 我这事该怎么办公司想让我离职 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签的三年的劳动合同,要是我自己主动办离职 我这事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1-30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克扣或者拖欠,抑或存在其他违法清醒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辞职到期了,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和公司还有劳资纠纷,劳动者可以在离职一年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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