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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5年女方起彩礼还可以要回吗?结婚我一年女方就不回家属于骗婚吗?

离婚 2022-10-13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后又分开的情况下,一般需要返还彩礼,因为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定返还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分居两年离婚,彩礼不一定能归还,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之一的就能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在适用第
    (二)
    (三)项规定时,双方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 如果双方属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另一方返还一部分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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