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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用卡被朋友用了一年,不打算还了。没有任何欠条。大概透支了20000多。

债权债务 2019-02-17 2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是债权人追讨债务的重要依据,但是,债权人通过欠条追讨债务的,要注意欠条的追诉期。如果规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到期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子欠条签署日计算。
    诉讼时效因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而中断,重新计算。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可以参考两高的《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具体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本金和利息的相加后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在具体金额方面,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可能在10年以上。
    而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要承担还清欠款及利息的民事责任,并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备案,存下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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