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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培训费有法律依据嘛?就是企业培养你,你一定要在公司坐满二三年,不然就扣你一月工资。还有签合同是加了一条自愿放弃社保之类的。这样的条款有法律依据嘛?合法吗?

公司企业 2022-10-13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即使用人单位不支付保密费,该协议仍然有效;若双方约定了保密费,在劳动者遵守了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单位需要按约定来支付。如果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则即使未约定补偿金,单位也要按照法定的规定来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如果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且约定了保密费,则单位不支付保密费时保密协议仍然有效,劳动者可以根据该协议要求单位按约定支付,或者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公司组织员工培训,并和员工签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不能收取培训费,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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