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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下我在2oo7年同我姐夫买了一块宅基地,有房产证是姐夫的名字,没有签定任何协议,听说不动产确权,可以转回我们名字吗?

离婚 2019-01-08 0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内容为: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1、房屋赠与属于不动产赠与,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赠与人。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由此可见,在房屋完成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虽然有合同,但是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 宅基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那么,宅基买卖办理房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所以,如果建筑区划有规划的,就按规划处理,如果没有规划的话,就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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