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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接受一家正在转让的加盟零食店铺,我接受以后还需要再付加盟费吗,还是不变更法人,就不用加盟费?

连锁加盟 2022-10-13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退还加盟费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
    2、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3、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 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

    1、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2、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3、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可以返还的,可以要回来;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则加盟费的退还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时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经营方应当具有过错或者加盟者未进行实际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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