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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买的商品房,合同时约定2010交房办证,2010年建修完工,大家都是在开发商没有交房验收的情况下都去接房装修并住进小区,都以为等哈就会办好房产证,这一等至今也没有办下来,经小区业委会咨询,小区目前还没验收合格,政府协调几年也没明确答复。现在该咋办。我是2009年买的商品房,签合同时约定2010交房办证,大家都是在开发商没有交房验收的情况下都去接房装修并住进小区

房产纠纷 2019-04-23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因为开发商迟延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向开发商发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 开发商不按时办理房产证怎么赔偿?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处理方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是协助义务。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负有协助的义务。 所以说,办理房产证并不是开发商的必然义务,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承担的是协助义务。
    但是,如果购房合同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 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我国法律规定,逾期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该按照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的责任,没有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的数额很难确定的,购房人则可以按照已经付了购房款的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关于计收逾期的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出卖人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分为三种期限:
    (一)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有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开发商违规出售商品房的行为有哪些
    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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