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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住单位集资建房,共建六层楼,此栋楼于1999年建设时是混砖结构(不是框架结构),房房产证没有办到个人名下还是单位名下房产,我住五楼,现住我楼上六楼重新装修在小房间内与主卧室卫生间这边加建一个卫生间,此卫生间使用将会影响到我五楼房间住房啊。想问楼上住户将住房改建成卫生间这个行为我们将如何维权?谢谢回复!还是单位名下房产,此卫生间使用将会影响到我五楼房间住房啊。想问楼上住户将住房改建成卫生间这个行为我们将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2019-05-17 1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集资建房如果取得房产证的话,可以上市交易。营业税是由卖方缴纳的,合同不应当规避法律的规定,况且,合同中只是约定的费用,与税款还是有一定异议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出现争议时,应当作出对其不利的解释。
    现在卖方无法证明已经尽到了告之义务。 何时交房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而不是卖方可以单独确定的。况且,房屋的漏雨的情况没有解决。所以,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和卖方和对方谈判,没有必要采取回避的态度。
    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对于离婚要分割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几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 从税法规定来看,单位自建房销售给内、外部人员的行为,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行为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同属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集资建房是房改初期为解决各单位住房紧张问题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现在住宅业已全面走向市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集资建房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也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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