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孩子在外边借了高利贷,借20000,担保人要了5000担保费,中间人要了6000中介费,我想知道,担保费和中介费法律有没有规定比率是多少?

房产纠纷 2018-12-28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合同与保函是两种不同的保证,只是两种不同的保证形式,对保证进行相互补充的关系。
      其中担保合同是有资质的企业或者法人提供的,而保函是银行提供的。
    担保合同简介:
      合同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的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的担保。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若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担保人可以:
    A、先代替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本金及利息,然后你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B、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向你催讨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你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你不要再负担保责任,不要代替偿还了。
    C、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诉讼时效中断,你必须代替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高息部分可以免除,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高利贷部分的话可以找法院起诉,仅给付自然的利息。
    因为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1]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清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