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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专柜上班,合同7月31到期,也要拆柜,老板让我们去同一商场他的另一个品牌去做,我如果不去他会给经济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10-14 0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与单位如果是因店铺撤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则应另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双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在我国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情形: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终止或解除,又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前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下列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的;因用人单位订立无效合同的;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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