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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前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现在他要更改公司名字让我作为其中一个挂名股东认缴出资额是500万,认缴出资方式是货币,如果我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出资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公司章程中没有写明。

工商事务 2022-10-14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也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
  •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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