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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害者与KTV老板李继军以前因发生过一点矛盾,2016年5月30日,李继军首先给我打电话,问明了所在为址。之后李继军雇佣,李小林,马坤,马由卜,马胜光等五人(另一人为马学仁),由马坤驾驶机动车找到我,将我强行拉入车中,驶往无人处扒光衣服,用石头,皮带,皮管进行长达2小时的毒打,抢去苹果手机一部和3600元现金,家人立即报了案。之后我完全昏迷长达24小时。住院一个多月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和二级。案子发生至今公安局介入了调查自首一人李小林6个月现已转至法院7天:李继军,马胜光却无事,任在本地正大光明活动,马坤,马由卜却逃之夭夭。我们经过多方面对公安局和检查院询问原因为什么不对主谋李继军和马胜光进行刑事处罚,公安局认为证据充足提交到检查院4人李继军,李小林,马由卜,马坤没有提交马胜光。检察院却批铺了李小林一人。检查院已逃跑人不到位证据不足为理由,公安局却以检查院不批铺为由互相扯皮拖到至今。我们经过多方面对公安局和检查院询问原因为什么不对主谋李继军和马胜光进行刑事处罚,公安局认为证据充足提交到检查院4人李继军,检查院已逃跑人不到位证据不足为理由

刑事辩护 2019-05-17 03: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的取保候审是因为证据不足,有的是因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危险,也就是说还是认定构成犯罪的,因此还是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和取保候审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肯定是还要查的,如果送到检察院说明公安机关认定你构成犯罪了,那就是按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限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没有犯罪,最长等过了一年会自动解除取保候审并会通知你的。

  •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三、如果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般就不能私了了,会按以上刑罚受到处理的。

    四、你们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受害人协商,达成协议,对方不再追究。
  • 涉嫌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可以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等。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可以报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
    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
    但是,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审判实务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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