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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强行把我农田挖成鱼塘

损害赔偿 2022-10-14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村民私自填鱼塘是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能够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能够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强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 挖鱼塘沙子的处理:在鱼塘内未经有关机关允许,私自开采、挖取泥沙的行为,是违法的。鱼塘一般是经私人承包的,因此在承包期内属于私人财产,他人不得随意挖沙,未经承包的鱼塘属于集体财产或国家财产,私人未经允许,不得挖取泥沙。

    法律依据: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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